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焊接、火焰切割事故防范

发布时间:2012-10-3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焊接、火焰切割事故防范

       2010年10月31日上午9时许,在江苏某市外环路钟秀乡校北村公路边一家无证汽修店,因电焊工在给一辆牌号照为苏F0xxx装载“甲醇”化学原料的空油罐车进行焊接时,引发车罐内残存的危险品气体膨胀爆炸,致使二人在爆炸中当场死亡,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据悉:这个路边修理店紧靠师范学院西大门南侧学生宿舍楼,是市崇川区钟秀乡校北村二组的金某父子二人于2008年开办的,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经营了三年之久。当日,个体驾驶员吴泉华因所开油罐车尾部机件松脱,请店主金汉如儿子违章强行近车烧焊,飞溅的火星引起气体剧烈爆炸,当场两人命丧,一过路64岁的老人被爆炸气浪掀飞的车板活活砸死。

总结焊、割作业中的事故教训。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:《中华人民其和国消防法》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:“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”。这是十分必要和必须严格执行的。

那么,在焊、割作业中应如何正确使用气体汇流排,如何注意防范火灾伤亡事故呢?

一、气焊、气割技术属特殊工种,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,因此,焊接工、火焰切割工必须参加消防培圳,经考试取得合格后,方能上岗作业。

二、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。各单位领导不得越权越级审批,实行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焊、割作业中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
三、焊、割工程无论大小,在动火焊、割前都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准备工作。检查焊、割设备是否完整好用,预防焊、割设备发生故障;搞好焊、割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,清除各种可燃物,预防焊、割火星飞溅而引起火灾事故。临时作业区要拉好安全绳:查清焊、割件内部的结构情况,清除焊、割件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可燃物,预防发生爆炸事故;查清焊、割件连接部位的情况,预防热传导、热扩散而引起的火灾事故:查清消防设施,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焊、割工都要学会灭火的基本方法,懂得灭火的基本知识,学会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;焊、割工作业时,必须穿帆布工作服。

四、点火前要检查焊、割炬是否有吸力。若有吸力,则表明焊、割炬的射吸能力是正常的,可以点火使用;若没有吸力,甚至氧气从乙炔进气管接头处倒漏出来,则说明射吸能力不正常,在这种情况下点火使用,会引起回火而造成乙炔发生器的爆炸。使用乙炔气瓶,要避免受高温影响,气瓶禁止接近高温、明火和电器设备,与明火作业处要保护不低于10米的安全距离,还应防止漏气。

五、在进行气焊、气割作业时,乙炔气瓶、氧气瓶等钢瓶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,必须留有压力,乙炔气不低于0.05兆帕的剩余气体,氧气不低于0.1—0.2兆帕的剩余气体;不准把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放在一起,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;氧气用完后要关紧阀门,拆下氧气减压表,严防氧气用完后乙炔倒灌进氧气瓶内。

六、停止使用焊炬与割炬时。应先关乙炔阀,后关氧气阀,以防止火焰倒袭或焊、割炬内产生烟灰。当发生回火时,则应迅速先关氧气阀。然后关闭乙炔阀,等回火熄灭时,若焊、割炬热量很高,应将焊、割炬放在水中冷却后,打开氧气阀,吹掉焊、割炬的烟灰,再点火使用。操作完毕后,应将焊、割炬挂在安全的地方。并把所有的阀门关闭紧,严防漏气。严禁将焊、割炬连同氧气、乙炔皮管圈在一起,放进工具箱或平台等比较密闭的地方。

七、焊炬、割炬上的氧气与乙炔皮管不能互相换用,乙炔皮管最少不能短于10米。严禁使用铜管做乙炔管道,乙炔橡皮管的连接处也不能使用铜管,可用黑铁管做接头。

八、焊、割作业结束后,必须及时清理现场,消除遗留下的火种,焊工新穿的工作服也要彻底清查一下,看是否有阴燃的情况。焊接过的受压设备、容器、管道要经过水压或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,凡经过焊、割或加热后的容器,要等完全冷却后才能使用。